9月10日:马德鲁加停区倒地,评议组认定不犯规,这判罚为何争议不断?
这个动作在赛后引发了两极评价。有球迷说他被踢了,有球迷说他自己绊倒的。9月9日,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组给出结论:双方均为合理动作,不构成犯规,裁判员未判罚正确,VAR未介入正确。
评议组的原话是:“山东泰山8号右脚扣球变向,手臂与对方队员身体有接触,且左脚支撑脚落地地点与对方双脚缠在一起,造成双方倒地。”
这句话翻译过来就是:马德鲁加绊在了对方脚上,然后自己倒了。
但如果你想理解“为什么一个倒地的瞬间会引发这么大争议”,得先往回看。
2025年1月26日,马德鲁加加盟山东泰山。截至2026年5月29日,他累计为球队出场43次,打入6球、送出1次助攻。
单看数据,不算难看。但他是防守型后腰,不是前腰,也不是边锋。
他的核心任务不是进球,是跑。中超第26轮,他单场跑动11649米,排在全中超球员跑动榜第3位。国内体育媒体对他的评价相当一致——“能力不足靠跑动弥补”。
换句话说,他不是那种“拿球一看就知道要传哪里”的球员。他是那种“球在哪儿,他跑到哪儿”的球员。
这种球员最容易挨骂。因为他的工作肉眼可见,但效果很难量化。跑动数据能说明他努力,但不能说明他防住了谁。
网易新闻一篇文章直接写道:“虽然马德鲁加是山东泰山队干脏活、累活的球员,但是他总喜欢往前插。确实,马德鲁加的几个进球很漂亮,但防守型后腰的本职工作,他差点意思。”
2026年7月,泰山队主帅宿茂臻公开表态,不会在夏窗更换马德鲁加:“马德鲁加在球队防守体系里的作用很大,我们已经决定留下他,教练组会百分百信任他。”
但当时马德鲁加的合同只剩半年。另一篇报道指出,俱乐部选择留用他,是因为“整个夏窗,泰山没能物色到合适的替代后腰人选,中超外援名额、薪资框架和引援窗口期的限制,让俱乐部很难快速完成同位置升级”。
所以,马德鲁加留在泰山队,不是因为“他是最好的”,而是因为“他是唯一能用的”。
2026年3月16日,中超第2轮,山东泰山对阵北京国安。上半场第33分钟,北京国安球员头球攻门,球打在马德鲁加手臂上。当值主裁麦麦提江没有判罚,VAR也没有介入。北京电视台评论员魏翊东公开指出,这应该是点球。
两天后,中国足协裁判评议组正式认定:这是一个漏判——马德鲁加的手臂抬起不自然扩大了防守范围,VAR未介入也是错误的,当值主裁和VAR裁判因此被内部处罚。
那次,马德鲁加是“获利方”。
9月1日足协杯对阵海港,他倒地申诉点球,结果被评议组认定“不构成犯规”。这次,他是“申诉方”。
两次判罚在规则上互不相关,但放在一起看,一个清晰的逻辑浮现出来:足协评议组不是根据“谁倒地”来判定犯规,而是根据“动作本身是否合理”。
3月份那次,马德鲁加的手球被认定“不自然扩大”,规则上必须判。9月份这次,海港10号球员的防守动作被认定“合理”,规则上不能判。
评议组没有因为“补偿心理”而改变判罚方向,也没有因为“之前的争议”而预设立场。两次判罚各走各国的尺,这反而是VAR时代最应该出现的结果。
马德鲁加的问题,其实不是他一个人的问题。
那场足协杯,泰山队0比3输了。比赛第18分钟,刘祝润进球,第22分钟,安佩姆再下一城,第79分钟,杨希锁定胜局。海港的进攻从两侧肋部反复打穿泰山的防线,马德鲁加全场首发踢到结束,但中场失控的局面从第一分钟就开始了。
赛后,腾讯新闻那篇分析标题是:“马德鲁加只有积极还不够,泰山队想回争冠行列,需中场核心。”
文章里写得很清楚:“作为一支强队的后腰,需要本土球员带着踢,他最大的优势就是积极。”
这是马德鲁加的困境,也是泰山队的困境。一个依赖跑动覆盖的防守型后腰,在有球能力上的缺失,意味着球队需要另一个中场来承担组织任务。当那个“别人”状态不好,或者海港直接用梅伦多、维塔尔的中场绞杀掐断联系时,马德鲁加能做的就只剩下跑。
跑11649米,排全联赛第三。但比赛输了三个球。
这也解释了为什么泰山俱乐部在夏窗选择留用他,却迟迟不开启续约谈判。管理层需要他撑完这个赛季,但不愿意给一份长期合同。因为这种“纯工兵型后腰,上限很难支撑球队冲击更高排名”。
足协杯出局后,泰山队失去了下赛季亚冠资格。马德鲁加在这场比赛里,第55分钟抢点头球制造角球、随后外围远射偏出。他做了所有他能做的事,但那些事,不够。